收养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夫妻共同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3、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村委会证明;
5、警务室民警写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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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登户口人员入户
1、个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能证明其身份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机关存放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编码表等;
4、警务室民警写出《调查报告》,确认其基本情况及直系亲属户籍情况(附户籍资料),并确认其在当地常住,在其他地方无常住户口,应在我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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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3)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定居手续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4)公民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凭有关法律文书、有关部门的通知或者家属的申报予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单人独居的还应收缴其《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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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一、居民户口迁往市、县外的,凭迁入地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居民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学校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和学校集体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市外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受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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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变更
1.、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警务室民警写出《调查报告》。
公民性别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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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份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警务室民警写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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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出生日期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4、警务室民警写出《调查报告》。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或逻辑关系错误的证明。旁证材料不能作为变更年龄的根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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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的办理
1、暂住在本县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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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二代身份证
需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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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代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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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打印式户口本: 6元/本(县城以下4元/本)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4元/张 临时身份证:10元/证
二代身份证:首次换领、换证 20元/证 丢失补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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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急事急办制度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一、出国治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二、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三、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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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材料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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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赴台湾申请手续
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三.提交旅行团开具的有效发票。
四、如赴台湾探亲,需提交台湾亲属身份证、及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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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赴港、澳申请手续
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三、如赴港、澳探亲,需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及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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