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兰考县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兰考县公路管理局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 -8- 组织可以在兰考县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当面受理机构为兰考县公路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6997034 本单位还将采取公开栏、值班工作人员其他辅助形式公开有关 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 不能超过20日。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有效期内保留,其余的信息网上保留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兰考县公路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为:公路管理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6997034。 -9-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兰考县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即中止受 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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