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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县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县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我县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地方性规划、规定及办法的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拟订我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县商务执法工作。

八、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贸易促进活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定我县反垄断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拟订我县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设和投诉等。 十三、拟订并执行我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兰考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牵头负责组织参加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怀彬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商务局全面工作
张青方    主任科员分管电子商务工作
魏利红    主任科员分管行政审批、商贸流通、市场运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冯强建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务、办公室、财务、人事、审计、档案管理、计划生育、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宋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成品油市场建设与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程冬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左中华    副主任科员分管原物资行办、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雷俊杰    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分管原商业行办、外贸行办蚕茧丝绸收购、酒类流通工作
湛立新    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分管医药行办工作
李丹    党组成员、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分管市场秩序、对外贸易、外派劳务、金融租赁、打假工作
孔德志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机构名称:商务局
联系电话: 0371-26996322
网址:
地址: 兰考县中山东街36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胡跃娜 0371-26996322
市场秩序股和商贸服务股 赵红伟 、曲卫涛 0371-26991916
行政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运行股 杨国红、石红丽 0371-26999188
兰考县商务局挂兰考县外商投资服务和招商局牌子,经机构改革,由原商务局、招商局、医药行办、商业行兰考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下设办公室、市场秩序和商贸服务股、行政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运行股三个股室,一个二级机构:兰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商务局机构概况

商务局领导分工

商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商务局行政审批项目

                                              兰考商务局   

办公地址:兰考县裕禄大道28号
联系电话:0371-26996322  26999931  26992312
传真:0371-26996322
邮编:475399
                   

                                           商务局机构概况


兰考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下设办公室、市场秩序和商贸服务股、行政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运行股三个股室,一个二级机构:兰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商务局领导分工

李怀彬,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商务局全面工作;

张青方,主任科员,分管电子商务工作;

魏利红,主任科员,分管行政审批、商贸流通、市场运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冯强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务、办公室、财务、人事、审计、档案管理、计划生育、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宋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成品油市场建设与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程冬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左中华,副主任科员,分管原物资行办、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雷俊杰,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分管原商业行办、外贸行办蚕茧丝绸收购、酒类流通工作;

湛立新,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分管医药行办工作;

李丹,党组成员、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分管市场秩序、对外贸易、外派劳务、金融租赁、打假工作;

孔德志,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商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胡跃娜
电话:0371-26996322 
二、市场秩序和商贸服务股

负责人:赵红伟 曲卫涛
电话:0371-26991916
三、行政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运行股。
负责人:杨国红 石红丽
电话:0371-26999188

    二级机构:兰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人:孔德志,电话:26977771。

                                             行政审批项目

项目 收费标准 审批需要材料 审批依据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  免费(初审)  加油站建站规划、产权证明;工商、国土、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批准证书;供油协议原件、复印件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免费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免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还需出具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资信证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免费 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原件;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及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相关文件中规定由省商务厅负责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交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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