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部门实行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领导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负责全县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气象局设有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测报、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专业气象、防雷中心)。 主要业务和行政职能 主要业务工作有:地面气象观测、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农气观测及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象行政执法以及专业气象服务等。 社会管理职能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事项进行审批;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事项进行审批。 收费文件依据 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气象局联合发文(豫价费字〔1994〕24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豫计收费函〔2002〕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8〕52号)。
兰考县气象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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