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农机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bt365备用网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我单位在已有基础上,编制了《兰考县农机管理中心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为更新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机构兰考县农机管理中心办公室查询。 一、机构概况 兰考县农机管理中心位于兰考县城关镇兴兰大道东段,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业务股、监理站、推广站、农机校等科室。直属于bt365备用网址全供正科级事业单位。 单位名称:兰考县农机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兰考县城关镇兴兰大道东段 联系电话:0378-6996350 邮 编:475300 隶属关系:bt365备用网址 二、领导干部及分工 王洪治:总支书记、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电话:0378-6991859 古顺志:中心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人事股、管理站、农机校、计划生育、机关党务等项工干什么; 电话:0378-6996350 任霞:副主任科员 分管纪检检察、信访、妇联等项工作; 杨思民:副主任科员 分管推广站、监理站、农机公司、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电话:0378-6996350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办公室 主任:黄东福 0378-6996350 人事股 股长:陈喜玲 0378-6996350 财务科 科长:朱卫红 0378-6996350 管理站 站长:于胜利 0378-6996350 监理站 站长:王武红 0378-6996350 推广站 站长:亓百根 0378-6996350 农机校 校长:符豪杰 0378-6996350 四、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机构的发展;编报长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结构调查、资源开发和区域生产; (二)负责全县新型农业机械的选型、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机械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检验、入户、挂牌、机手培训、考核、发证、执罚和年度审验; (四)负责全县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和机手安全行驶的监督检查,纠正农机手的农业机械违章作业; (五)负责全县乡、村道路农业机械事故的现场勘察、责任划分与认定,妥善处理事故; (六)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作业任务分配,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收集、分析、汇总、上报; (七)负责所属企业的管理、研究,指导生产、供应、销售和体制改革等项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一 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 1 号牌 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 元/付 40 2 临时号牌 同上 元/张 5 3 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同上 元/个 1 4 铁质号牌架 同上 元/只 5 5 铝质号牌架 同上 元/只 10 6 行驶证 同上 元/本 15 7 临时行车证 同上 元/本 10 8 驾驶证工本费 同上 元/证 10 9 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同上 元/证 10 10 补发牌证及驾驶证 同上 元/证 按上述标准 二 拖拉机检验费 同上 1 安全技术检验费 同上 元/次 60 2 人工检验费 同上 元/次 25 三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收费 同上 元/次 270 1 拖拉机考试科目一 同上 元/次 45 2 拖拉机考试科目二 同上 3 拖拉机考试科目三 同上 元/次 75 4、 拖拉机考试科目四 同上 元/次 80 5 联合收割机理论考试 同上 元/次 45 6 技术科目考试 同上 元/次 225 其中:田间作业 同上 元/次 75 场地驾驶 同上 元/次 70 道路驾驶 同上 元/次 80 四、联合收割机的相应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拖拉机的相应收费执行 六、公开范围 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见《兰考县农机管理中心政务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农机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地址:兰考县城关镇兴兰大道东段,联系电话:0378-6996350 七、受理机构 我单位自2012年2月28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兰考县农机管理中心,地址为兰考县城关镇兴兰大道东段,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联系电话:0378-6996350。 八、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兰考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所需信息的索取号,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持可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申请。申请人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能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九、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善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得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民主动公开的信息,经本单位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378-6996350。 公民、法人或其他们组织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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