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机构简介 兰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文广新局”,挂旅游局牌子),为主管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编制15人,内设党政办公室(挂计财股牌子)、人事股、文化艺术股(挂新闻出版管理股牌子)、广播影视管理股、旅游开发管理股5个职能部门;主管广播电视总台(正科)、焦裕禄纪念园管理处(正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文化馆(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图书馆、文物保护管理所、刘岘纪念馆、礼堂、豫剧团、演出公司等二级机构;对全县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产业集聚区文化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行政规范,并组织实施。 2.实施对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劳动人事、行政等项工作的管理。统筹安排全县的文化旅游经费,规划、指导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3.管理全县的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各种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示范型、实验型文化艺术品种,组织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监督、指导、管理电影事业的发展及放映工作。 4.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管理群众文化,指导、协调和推动民族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5.管理全县的图书事业,组织推动图书事业的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协调、指导图书阅览、信息咨询服务和基层图书室的建设。 6.管理、指导并组织全县文化艺术培训教育,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管理、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7.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文化法律、法规,管理全县的书报刊、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电子出版物、演出、电影、娱乐、文物、美术、艺术培训等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8.管理全县文物,贯彻落实《文物法》等有关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决定文物工作的重要问题,实施对基本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地下文物的勘探、挖掘及保护工作。 9.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问题,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整理与保护工作。 10.管理、指导全县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产品开发与研究。 11.管理全县旅游事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景区(点)建设,指导旅游市场建设,推动全县旅游事 业的发展。 12.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及党的建设。协调指导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领导分工 姓 名 职务 分管工作 黄克忠 局长 主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全面工作。 周运锋 副局长 负责局日常事务。主管群众文化、农村文化建设、旅游开发管理、人力资源、后勤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文化产业、争先创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文化艺术股、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栗新友 纪委书记 主管纪检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新闻出版、信访稳定工作。分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豫剧团、演出公司。 史保旗 正科级 协理员 主管文物保护管理、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文物保护管理所、刘岘纪念馆。 鲁庆武 正科级 协理员 主管党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兰考礼堂。 李永杰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队长 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日常事务。 张振华 副主任科员 协助抓党务、旅游开发管理、办公室、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计财股牌子)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行政事务;督办、督察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计划生育、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及提案、议案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落实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经费计划;监督执行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管理机关财务;组织实施全县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并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和协调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筹措重点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安全工作;负责与指导局机关、全系统党务、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教育;指导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 (二)人事股 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培训管理、全系统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负责局机关的知识分子及工青妇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艺术、群文、图资、博物、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间艺术人才职称的受理、申报审批工作;参与组织本系统各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挂新闻出版股牌子)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生产工作;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组织参与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文艺赛事活动;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公益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促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特色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管理行业会展活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监督全县印刷、出版、发行市场;负责组织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指导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管理;负责全市软件正版化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教科书及其他出版物的发行工作;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负责农家书屋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发放管理工作;监督本县新闻单位驻兰分支机构工作。 (四)广播影视股 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管理工作,对广播影视的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负责技术维护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指导全县广播影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播出(转播)机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影视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五)旅游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旅游项目开发;指导实施旅游景区(点)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旅游市场建设,审查报批旅游项目机构,实施旅游市场管理。 五、公开目录 1.单位性质、职能、任务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2.文化法律、法规及政策; 3.领导分工; 4.“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5.本系统人事、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情况;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行政许可内容 (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二)文化(美术品)经营许可证; (三)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 (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文化娱乐经营审核证; (八)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九)文保单位、文物古迹点拆迁许可证; (十)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许可证; (十一)私人收藏文物、备案; (十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七、公开形式 1.通过县政府信息网公开; 2.通过对外、对内和“三公”经费公开栏公开。 八、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文广新局(裕禄大道北段东侧)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春、秋) 15:00——19:00(夏) 14:00——18:00(冬) 联系电话:6996213; 传真:6996822; Emai:lkxwhlyj@163.com。 九、监督方式 公开投诉电话:6996213 设立举报箱,置于局院内显要位置。 十、获取途径 兰考县政府政府信息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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