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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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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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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兰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落实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史天佑    党组书记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师雪斐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县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负责行业扶贫(支部连支部)工作,分管医保科、工伤科、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吕海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分管县就业促进局、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就业科、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雷鸣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县企业养老保险局;负责党务(工、青、妇)、人事、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办公室、考培中心、政策法规科、档案室。
王 磊    局党组联席会成员、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主持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分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配科、事业科。
张振伟    享受正科级待遇,局党组联席会成员分管局机关综治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后勤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工作。
周存豪    局党组联席会成员、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局长<P>主持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工作,分管信访科、军转办。</P>
李岸峰    局党组联席会成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主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工作,分管工资科,协助副局长吕海标抓好城镇就业工作。
孔令波    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局党组联席会成员分管职称科、专技科、引智办工作,协助副局长吕海标抓好就业培训工作。
李俊凯    副主任科员 、局党组联席会成员分管公务员科、养老保险科、退休科,协助副局长吕海标抓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
张传锋    副主任科员,局党组联席会成员分管公务员科、养老保险科、退休科,协助副局长吕海标抓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 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县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协助副局长师雪斐抓好医保中心工作。
李敏    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负责工资福利科工作。
陈二庆    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协助张振伟抓好后勤工作。
机构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371-26997121
网址:
地址: 裕禄大道北段路东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曲永辉 26997121
基金监督管理股 胡明涛 23301585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范红冬 26995040
规划调配股 李丹 23307568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 杨海伟 23301589
工资福利股 李 敏 23301577
劳动保障监察科 王磊 23301595
农村社会保险科 郭水刚 26995040
公务员管理股科 谷冲 23307568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120名。
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
邮政编码:475300
联系电话:传 真:0371-26997121

主要办事项目及程序 :

1、劳动合同鉴证,承诺时限7天,政策法律依据有《劳动法》第三章,劳力字〔1992〕54号文件。

2、企业退休、退职审核,承诺时限20天,政策法律依据是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工伤认定,承诺时限60天,政策法律依据是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核准,承诺时限15天,办理依据是《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七条。

 5、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承诺时限20天,办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号)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

6、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承诺时限60天,政策法律依据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7、就业、失业证办理:法定时限: 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天。办理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

政策有关证件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8、正常退休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20天。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9、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上报件)承诺时限60天,政策法律依据是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10、小额担保贷款初审的依据是《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文,承诺时限:一个月。

 1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核准的依据是豫职工字[1995]5号,承诺时限:15天。

 1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撤销的办理依据是豫职改字[1991]5号,承诺时限:15天。

 13、事业单位考聘人员手续校准、事业单位用人合同鉴证的办理依据是兰政办[2001]54号,承诺时限:15天。

1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资格核准的办理依据是豫人薪[1995]8号,承诺时限:按当年省市规定办理。

 15、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调配的办理依据是人调发[1991]4号,承诺时限:30天。

16、职位分类和股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办理依据是人核发[1995]66号,承诺时限:三个月。

 17、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法律依据是豫人才[1991]6号,承诺时限:15天。

18、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人员工资的办理依据是豫政办[2006]74号,承诺时限:30天。

1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的依据是国发[1995]32号,承诺时限:按文件规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兰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 邮政编码:475300 电话传真:0371-2699712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的相关事项。

 2、公开方式。(1)兰考县政府信息网站。 网址:http://www.91mtk.com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涉密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标题、产生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从兰考县政府网站下载。

(2)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受理机构: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范围:本机关生成的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星期二上午8:30-11:30 星期三、星期四下午15:00-17:30

电 话:0371-26997121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

邮寄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300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按下列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 通过出具《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办理单位可在答复前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身份的证件、证照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备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二)。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依据县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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