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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市确定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规划与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各项任务指标。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检查并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六)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生育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包括公务员和事业技术人员)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八)接待、处理有关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潘容方    主任主持人口计生委全面工作
冯 辉    党委书记协助委主任工作,分管党务工作、人事股、机关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郭怀亮    副主任<P>负责办公室、协会、流动人口管理、法制信访工作 </P>
程秀涝    副主任负责纪检、工会、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范卫忠    副科级协理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程远峰    副主任科员负责执法大队工作
机构名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联系电话: 0371-26980037
网址:
地址: 兰考县中原路32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王战边  26998332
计划统计股  张杏枝 26993397
科学技术股 秦国胜 -
宣传教育股 张月刚  26993495
政策法制股 杨 伟 26997924
人财股   张玉玲 26993370

单位名称:兰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地址:中原路32号
联系电话:0371-26980037
传  真:0371-26990291
电子邮箱:wangzhanbian888@163.com
邮  编:475300

 政 务 公 开 目 录

一、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兰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地址:中原路32号
联系电话:0371-26980037
传  真:0371-26990291
电子邮箱:wangzhanbian888@163.com
邮  编:475300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分工及联系方式
书记、主任:王武生 负责全面工作  26999708
副书记、副主任:郭怀亮 负责党务、技术、服务站工作    
      协会、药具站、工会    26983730 
 副主任:程秀涝   负责人事、办公室、执法队              26983731 
 纪检书记:高雪花    负责纪检监察、发证办、统计、
             信息工作   26980206
 副主任: 范卫忠     财务、法制 、信访、奖扶 、妇联              工作26990032
协会副会长:程远峰    负责非农办、性别比     26998649
协会副会长:张珂  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宣传工作 26993517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办  公  室负责人:王战边 26998332
 计划统计股负责人:张杏枝 26993397
科学技术股负责人:秦国胜 26993496
 宣传教育股负责人:张月刚 26993495
 政策法制股负责人:杨  伟 26997924
 人  财  股负责人:张玉玲 26993370
四、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市确定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规划与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全面完成人口计划各项任务指标。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检查并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六)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生育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包括公务员和事业技术人员)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八)接待、处理有关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兰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第一条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兰考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第二条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可信、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开的行政管理事项,与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要对外公开。
 第三条 县人口计生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涉及政务公开的有关股室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承办政务公开事宜。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县人口计生委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职称评聘、评先表彰、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二)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四)成人伤残鉴定程序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奖励扶助金标准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七)、“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八)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对象、项目及程序
(九)计划生育收(免)费标准及依据
(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十一)计划生育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
(十二)行政复议与诉讼
(十三)群众信访投诉程序
(十四)人口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核工作纪律
第五条 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决策、决定、制度以及其它重大事项,事先应征求乡镇计生办和群众的意见。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第六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一) 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 县人口计生委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 涉及案件举报人的信息;
(四) 与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
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六) 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二) 政务公开栏、公告栏;
(三) 计生工作例会、座谈会、通报会等;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 对需要公开的事项,由有关股室及时提供情况,纪检
监察室审核把关,报委领导批准后发布;
(二) 依照有关保密规定,由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的内容
进行保密审查;
(三)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四) 所有公开资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县人口计生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兰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人口计生委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人口计生委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371—26993523
  传真号码:0371—26990291
  通信地址:中原路32号
邮编:47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叙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县人口计生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县人口计生委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县人口计生委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时,县人口计生委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经委领导同意后,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一)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有关股室对职责范围内提供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二) 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委机关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股室查处相关问题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由委纪检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一) 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二) 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三) 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四)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 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第十三条 本指南由县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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