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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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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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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县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制定。
2、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5、对全县供销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的要求,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6、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彦宏    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县社全面工作
陈书龙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综合改革、业务、党建、统计、驻村、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团委、妇联、目标考核工作
游永建    党组成员、副主任<P>分管财务、办公室、人事、信访稳定、资产管理、创卫、“六城联创”工作</P>
李广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审计、安全统筹、安全生产、工会工作
机构名称:兰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电话: 0371-26996016
网址:
地址: 兰考县城关镇中山南街42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赵广海 0371-26996016
人事科 郝卫东 0371-26996016
财务审计科 李 娜 26996016
储运安全科 马天祥 -

兰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51年4月,是全县供销系统的组织管理机构,属bt365备用网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长期以来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全县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成绩突出,2018年兰考县供销社被人社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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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供销社。
  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山南街4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9:00(夏季)
联系电话:0378-6996016
邮箱:lkxgxs888@163.com
    通信地址:兰考县供销社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3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4、重点工作;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bt365备用网址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兰考县供销社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是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得。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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