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县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制定。 2、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5、对全县供销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的要求,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6、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