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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惠农政策措施(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7-25 17:05:08   点击数:

  ☆2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2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2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增加到150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将继续在13个省(区)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4.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2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8970万元,减船转产430万元。2013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5.“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支持2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蛋鸡养殖场477个,肉鸡养殖场227个,肉牛养殖场347个,肉羊养殖场440个。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800个蔬菜、140个水果、60个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支持26个省共75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平均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场补助资金25万元。2013年将继续扩大创建规模,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并在北方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工程。同时,中央财政对“菜篮子”工程畜牧水产类项目建设也将继续予以支持。

  

  ☆26.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3年,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进一步强化服务网点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户集中居住、新农村建设等地区,建设村级沼气集中供气站。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打破沼气工程与养殖场(养殖小区)、发酵原料与畜禽粪便的“两个捆绑”,加大规模化沼气生产厂的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

  

  ☆2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2年中央投入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支持29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685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加强条件建设。截至2012年底,累计落实中央投资50亿元,基本实现西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中东部地区乡镇仪器设备“全覆盖”。2013年继续支持东中部地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推动实现东中部地区乡镇条件建设“全覆盖”,使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目标。

  

  ☆28.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9.7亿元,支持3355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6亿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555个农业县(市、区、团、场)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全力支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支持该项目并适当增加经费。

  

  ☆29.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2013年,继续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补充机制,在乡镇设置农业公共服务特设岗位(特岗农技人员),积极落实特岗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学费补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逐步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30.阳光工程

  

  2013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业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等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1.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2013年将继续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一是对首批遴选的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支持他们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二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扶持培养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组织他们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学习和研修。三是依托阳光工程,遴选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采取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观摩展示等方式开展培训。四是依托阳光工程,选拔扶持7000名自主发展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开展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五是依托阳光工程,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培养3000名农村经纪人,就近培训、规范管理、统一发证,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3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农业部将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全国选择100个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种养大户等,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登记、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3.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3年国家将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规模,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举办100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班,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全年培训80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2000名大学生村官。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继续实施“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项目”,选拔33名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4.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提出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自2007年中央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保费补贴品种持续增加,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还增加保费补贴品种,由地方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013年,国家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补贴保费的40%,对东部沿海省份补贴保费的35%。2013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田间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财政奖补坚持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奖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可以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中央财政2012年安排奖补资金218亿元,2013年将进一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6.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12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参保人数达4.28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17亿人。2013年将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政策规定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0元。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3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40元。2013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FS:Page]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60元,并将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个病种纳入合作医疗保障工作。

  

  ☆38.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试点,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五年累计支持1033.4万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2013年国家将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善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万户左右。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开始启动,2011年扩大到全国垦区。截至2012年底,国家累计安排农垦危房改造任务126.3万户,下达农垦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114.3亿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37.05万户;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39.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

  

  2011年底,农业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共安排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分别承担相关改革试验任务,以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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