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价[2004]27号文
1.居民生活用水:1.0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1.6元/立方米;
3.经营服务用水:1.8元/立方米;
4.特殊行业用水:2.5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但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及南水北调基金,公用事业附加费为0.1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