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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旅客须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4-02-18 16:07:58   点击数:

  

  1.旅客购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乘坐提供空调的列车时,应购买相应等级的车票或空调票。到站台接送旅客的人员应购买站台票。

  2.旅客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席别乘车,并在票面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到站。中转换车和中途下车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先到车站办理车票签证手续。旅客所持车票日期、车次相符但未经车站剪口的应补剪,核收手续费。

  3.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米的儿童享受半价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儿童票)。超过1.4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4.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开车前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站台票售出不退。乘坐卧铺的旅客中途下车卧铺票失效。如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另行出售。

  5.前往边境地区铁路线站范围内的人员,必须交验有效证件,方可购票乘车,同时接受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和铁路民警的检查。

  6.不符合乘车条件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乘车按无票处理。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坐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旅客持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票票价的差额。

  7.旅客携带品每人免费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包括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200厘米。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在车内或下车站,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拆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8.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铁路主管部门规定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禁带危险品进行没收。在列车上检查发现的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核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同时将危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10.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站台票1元/张;退票费按每张车票面额20%(四舍五入)计算,(代用票按每张核收,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5元/人次,其他1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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