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自主创业人员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就失业登记机构受理就业登记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交的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办理就业登记。对未领取《就失业登记证》人员,核发《就失业登记证》。
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或居住)证明;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
4、《就失业登记证》;
5、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就失业登记证》的意义和好处:
《就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状况的载体,是劳动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以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凭证。
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后劳动者可以依照有关政策申请享受:
1、免费的技能培训或补贴性技能培训;
2、免费的创业培训;
3、免费的职业介绍;
4、小额担保贷款;
5、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依照有关政策申请补贴。
6、就业困难对象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①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就业;②社会保险金补贴。
注:就业困难对象:1、城镇零就业家庭;2、“4050”人员;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5、城镇复原转业退役军人;6、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劳动模范;7、军烈属;8、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