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依法行政

兰考县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统计分析报告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8-01-18 10:38:13   点击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我县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情况

  2017年,我县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共计50件。主要涉及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民生保障等方面,基本做到了合法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合法性审查,起到了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的把关作用。同时制定规范性文件登记簿记性专项登记,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登记,记载了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责任单位、法核意见等,以便做好规范性文件统计工作,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台账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一)严格合法性审查。

  我县严格按照《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报请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先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后再进入一办公文签发程序。再政府发文签发单上设有专门的法制办审核意见栏。同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稿,在会前也必须由县法制办记性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印发出台,确保了文件合法有效。

  (二)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重大的决策,进行调查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报备时重点提交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正式文本、集体讨论等,确保备案资料完整。

  (三)加强事前介入。

  县政府法制办和各部门法制机构,做到文件草拟阶段的提前介入,并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加强指导、监督,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阶段起就能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全面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四)做好清理工作。

  依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具体要求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采取部门梳理,法制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县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了对2015年和2016年全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其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文件的有效性、依据文件是否变更、与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是否不一致、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对相关文件提出清理的初审意见,各相关单位内部认真研究讨论,将清理意见上报至县政府法制办,法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逐渐审核、严格把关,提出相关意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实施部门提出相关清理意见,县政府开会研究并形成清理意见。县法制办严格审核程序,保质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够规范,提交前置资料不完整。

  个别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能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公开发布等程序进行,程序不够规范;提交的前置资料不完整,有的仅提交正文,未提交起草说明或者依据。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理解不够透彻,备案审查工作有待加强。

  存在对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认识不到位,对其界定较为模糊,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区分不准确问题,影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三)文件制定依据引用混乱。

  个别部门未按照正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效力来按主次引用,甚至出现引用依据错误,罗列混乱,缺少关联性。

  四、今后工作的打算

  (一)探索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我县将积极探索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系统。系统建成后,将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对各部门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管理工作标准。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学习研究。

  严格按照《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文件内容和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界定的学习,从文件内容是否具备行政性、外部性和规范性的特征,来认定规范性文件,做到界定明确,理解透彻。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事前资料提供,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求,做到及时、规范报备。法制办也将从自身做起,查找不足,深入剖析原因,积极改进,防止不备、漏备、补备、突击报备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备案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四)加大审查力度。

  坚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同步推进,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审查力度,明确审查范围、标准、流程和方式,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兰考县政府法制办

  2018年1月5日

    
网站导航:
 
平台介绍 | 郑重声明 | 站内导航 | 联系我们
bt365备用网址主办   访问量:
豫ICP备05013424 Email:lkxxzx@163.com
豫公网安备 41910202000101号

手机APP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