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此项在注册地海关或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郑州分中心领取,填写后须加盖单位公章(此项须在当地海关初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及复印件、电子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加盖当地市级工商局电子口岸入网初审合格章)。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市级国税局电子口岸入网初审合格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关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报关员,不须此项。
7、企业法人代表和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2-6项文件都必须通过发证机关年审有效;以上各种资料的企业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必须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