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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许可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2-17 10:53:45   点击数:
豫安监管危化〔2008〕36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安全评价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批发)许可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首批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将于今年12月底到期。为了及时做好延期许可工作,确保安全经营(批发)许可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活动的,应当于《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安监局提出延期申请。
    二、提交资料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申请《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一式二本),其中包括:
    1.安全经营(批发)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2.安全经营(批发)管理规章制度。
    3.设置安全经营(批发)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经营(批发)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标准化培训证书》复印件);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
    6.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配送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等内容。
    (三)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二套);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据复印件。
    (六)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持上述第二条要求的文件、资料,到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申请。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考评的企业从优办理
    (二)领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资料,经审查同意延期的,申请单位须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安监局政务受理中心领取换发后的《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经审查不同意的,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四、现场核查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和我省实际情况,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的企业,都要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实施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经营(批发)准入管理的一项许可制度。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经营(批发)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经营(批发)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局面依然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们要以延期换证为契机,以许可推动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安全经营(批发)许可涉及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为了严把安全经营(批发)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办理延期许可,必须进行重新审查。为此,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政策宣传,搞好协调服务,督促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积极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延期许可工作;各评价单位要严格政策、严格标准,做好评价工作,同时,还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确保延期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治理隐患。换发许可证审查的过程始终要贯彻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条主线,要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即“四区分离”、A级工序整改、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要加大工作检查和督导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落实明确责任。
    (三)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各省辖市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换证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通过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推动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把延期许可换证与安全标准化建设、产业规划实施、扶强淘弱目标实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四)规范许可程序,严格审查。
    1.申请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文件、资料,且须保证其真实(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效、规范。
    2.各种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保险证明,评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安全评价报告》中结论为“符合经营(批发)生产条件”或“基本符合经营(批发)生产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需装订成册,内容要采用A4白色胶版纸打印、复印,并采用胶装方式封装(封装格式见附件三)。
    4.关于评价机构资质。根据原国家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现场核查时,专家从省、市专家库中抽取,且与被审查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每个核查工作组的专家不少于3人。
 
    (五)认真核查,严格执法。
    1.存在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应暂缓延期许可,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补办有关建设项目许可后,依法处理后,再办理《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许可。
    2.存在未办理变更许可手续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在《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或者新(改、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经营(批发)的,应暂缓延期许可,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依法处理后,再办理《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许可。  
    (六)关于许可工作办理时限。省安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整改时间),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的决定。
    (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在《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进行经营(批发)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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