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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6-26 15:47:27   点击数: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9、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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