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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南
2014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4-02-20 10:35:45 点击数:
第一部分 技术创新项目
一、技术领域
河南省2014年度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有: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环境与资源;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新能源汽车。详细内容请登陆河南科技网、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支持的对象
(一)申请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五)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六)《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七)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已支持的项目。以下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创新资金:
已承担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尚未验收;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终止;承担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的。
四、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创新资金项目分为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般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对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应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应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12年5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18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18个月的企业。
(二)重点创新项目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1)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9年度营业收入×100%。
(2)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2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2011年度营业收入×100%。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2年度净利润÷2012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
(二)经各省辖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三)相关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应提供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初创期企业只需提供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应提供2012年5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应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应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8、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应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第二部分 公共服务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二)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三)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申报材料
(一)2013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
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3)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
和技术需求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
的名称 完成技术
交易额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第三部分 创业投资项目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创业投资项目的单位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中对支持对象的规定。
二、支持方式
创业投资项目的支持方式为风险补助。
(一)风险补助是指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二)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三)创业投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的损失。
三、申报材料
(一)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表4);
(二)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三)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投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
(六)投资前一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投资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有关证书复印件:如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的科技查新报告等。
(八)申请单位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另需提供受托创投基金说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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