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企业所得税清算 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 正本 副本 原件 2.公章 3.法人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往后托的企业年检不通过 我们不负责 每年3--5% 不通过率 二、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6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 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对未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1、对在6月15日后,6月30日前申报年检的内资企业如没有正当理由说明迟误年检的,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后,补办年检手续。 2、对6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的内资企业和5月30日前未申报 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发布公告,限期在30日内补办年检。对申请补检的公司,将视情况,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补办年检手续;对申请补检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将处以非法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后,补办年检手续;对申请补检的分公司、非法人营业单位比照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理后,办理补检手续。 3、对在限期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登记管辖权限,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年检流程:
企业申报年检材料—>
受理—>
审核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章—>
加贴年检标识—>
发还营业执照
办事时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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