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征缴科在完成当月征缴、清欠的基础上要进行未参保企业的扩面征缴。
2、新扩未参保企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基金征缴科专管员。
3、征缴专管员将参保企业填报的《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审核,并于三个工作日内计算完毕,转稽核科复核。
4、征缴专管员将稽核科复核后的《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转综合科报局长审批立户,有效工作日20天内立户完毕。 5、立户后,参保企业可正常缴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