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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3-03-17 18:25:16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开放招商工作力度,营造优良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凡外来投资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每亩土地每年产生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用地应符合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区片价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关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财政扶持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经验收达到投资合同要求的,第一年、第二年给予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税收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税收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

  (二)积极帮助县产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生产企业申请、享受省直供电价。

  (三)外来投资的重大项目,被省级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工业项目,县财政奖励项目法人代表2万元;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工业项目,县财政奖励项目法人代表5万元。

  (四)已签约的项目、在建项目或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仍按原优惠政策执行。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四、优质服务政策

  凡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均享受以下优质服务政策:

  (一)各类立项报批手续和有关证照均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协调每个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理。

  (二)县产业集聚区内的水、电、路、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无偿配套至入驻企业围墙外。

  (三)企业在建设期间的用工、用料(灰、砂、砖、石)、材料运输等,均可自主安排。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的审查备案实行免费服务。

  (五)企业可申请“一费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审核,一次性收取。对按时缴纳规费的“一费制”企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收取费用。

  (六)对企业办理《绿卡》,享受重点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入县产业集聚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四乱”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企业业主及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升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在县内可选择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和择校费。

  五、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政策不相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七、本优惠政策,由县商务局具体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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