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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贸开拓资金的项目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    作者:admin2     时间:2012-11-21 17:13:17   点击数: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在线注册、公示。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三、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许可初审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办理受理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在8个工作时内转交市商务局规划财务科。规划财务科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项目计划申报材料
(1)在线注册表(已公示的)。
(2)企业的申请报告。
(3)项目计划申请表。
(4)企业四证(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5)开拓规划。
(二)资金拨付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报表
(2)境外活动总结报告
(3)境外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出国人员护照复印件(出入境日期签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对申请项目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企[2008]17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规财[2008]114号)。
三、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许可初审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办理受理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在8个工作时内转交市商务局规划财务科。规划财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四、申请材料
申请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含目标预测分析)、项目立项文件或备案表、项目技术查新报告、技术认定报告或鉴定证书、环境评估报告等。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外贸企业资格登记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均为复印件)等。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无偿资助项目实际投资发票、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投资情况汇总表(应包含投资设备名称、金额、开票日期等);贴息项目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合同及借据、记账凭证、利息单、利息汇
总明细表;其他项目按项目要求提供有关支付凭证、合同、证明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  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对申请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企办【2008】226号)、《关于认真做好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规财[2008]19号)。
三、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许可初审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办理受理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在8个工作时内转交市商务局规划财务科。规划财务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四、申请材料
凡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商引资申请报告;
(二)引进资金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会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
(三)引进资金额度证明材料。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率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以及项目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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