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含设定
依据和实施依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诺
时限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
1、征占用林地单位申请;2、现场检验表;3、项目批准文件;4、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材料备全后上报市、省林业部门。 |
受理→承办→审核
→上报市农林局→
上报省林业厅 |
(30)个工作日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十四条 |
2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及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
1、采伐申请;2、权属证明;3、现场查验;4、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批复 |
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批准 |
(6)个工作日 |
无 |
无 |
3 |
木材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1款、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
采伐许可证及其它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书、交纳的育林金票据 |
受理→材料审核→符合条件批准→办理 |
(3)个工作日 |
无 |
无 |
4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场地使用证明;3、个人申请;4、注册资金证明;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
受理→承办→审核材料→符合条件批准 |
(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5 |
森林植物检疫证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八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1、提供货主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号、电话等);
2、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
3、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4、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涉及省际间调运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5、报检货物属于二次或多次调运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
报检,货主首先认真填写报检单—检疫人员15日内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抽样检疫—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准予调运—检疫不合格的,开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
(15)个工作日 |
苗木花卉及其它繁殖材料按货物价值的0.8%,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按0.2%,药材按货物价值的0.8% |
河南省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豫价市〔1990〕084号文 |
6 |
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天检疫病虫害;3、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确定的种子园、林木采穗园或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疫设施;5、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的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6、具有与苗木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
承办人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县级林技站对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核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或审核机关,并说明理由退还有关材料 |
(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7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批发种子的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零售5万元以上,从事进出口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加工、包装、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
承办人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县级林技站对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核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或审核机关,并说明理由退还有关材料。 |
(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8 |
野生动物猎捕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
1、提出申请;2、审查猎捕的条件和原因;3、核发证件。 |
提出申请→审查猎捕的条件和原因→核发证件 |
(60)个工作日 |
无 |
1992年12月17日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五元 |
9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河南省林业厅豫林字〔1991〕111号文转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1、提出申请;2、填写申请表;3、实地考察是否具有驯养繁殖的场地和技术;4、核发证件;5、审批证件。 |
1、提出申请;2、填写申请表;3、实地考察是否具有驯养繁殖的场地和技术;4、核发证件;5、审批证件 |
(60)个工作日 |
无 |
1992年12月17日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十元 |
10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林业豫林护〔2000〕54号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启用《河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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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运输申请;2、林政人中核对申请并进行现场查看;3、核发证件,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
1、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运输申请;2、林政人中核对申请并进行现场查看;3、核发证件,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
( 1)个工作日 |
无 |
无 |
11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生产、加工、贮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6、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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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格(式化2002)2672号,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份) |
12 |
林木良种种子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主要农作物提交及其新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主要林粮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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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除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
申请-受理-县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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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格(式化2002)2672号,每本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