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历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省政府、省军区发布的退伍安置政策文件,对荣立二等功(含二等战功)以上奖励以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予以照顾。安置接收单位视其军龄连同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使其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得到续接,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工龄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