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中等层次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 办事程序: 受理(8小时)→审验、办理筹建批准书(8小时)→(进入下一流程)复审材料、踏勘、考察(56小时)→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40小时)→发放办学许可证(8小时) 法律依据: 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3、拟聘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4、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租赁校舍、土地的合同;7、联合办学须提交协议书。
承诺时限: 两个节段共1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