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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须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zbq     时间:2013-01-28 09:37:17   点击数: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条件、受理机关、期限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使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地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受理机构通过公安部的相关系统对其进行身份核查。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1、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还需提交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受理机构通过公安部相关系统核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信息。

  2、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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