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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考县 2017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8〕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兰考县 2017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2月27日
兰考县 2017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维护群众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2018〕1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各单位要认真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一、工作任务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区域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评估检验各区域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7 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2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启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8年1月—5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认真筛查出违法图斑,对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已经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地政府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适时进行警示约谈,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推动工作开展。
(三)初步审核验收和数据上报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违法图斑整改工作;5月10日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片检查工作进行初步审核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次上报卫片执法检查结果。
依据变更调查数据、督导检查情况及各区域日常执法工作情况等在5月份开展约谈工作。对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将问责结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材料。2018年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区域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月度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从2018年2月开始,每月25日前以电子件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拆除复耕复绿图斑宗数及耕地面积和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图斑宗数及耕地面积。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三)公开通报情况。在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公开通报的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在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约谈情况、领导讲话、媒体报道等材料一并上报。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问责情况上报。
(四)最终数据汇总成果及报告。2018年5 月30日前,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进行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强化土地卫片检查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2017年度卫片检查与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两项工作同步部署,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和不实耕地核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土地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凡例行督察、不实耕地核查及2017年全天候遥感监测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全部纳入查处整改范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组织做好图斑核查、规范查处、整改落实、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在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力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较大或占用耕地的地块,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立即组织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三)认真开展督查、验收。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 15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卫片检查工作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所在地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在确定约谈、问责时,不再“唯15%比例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 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违规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