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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8-01-24 16:51:23   点击数: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考县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兰政办〔2018〕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8日

  

  

  兰考县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监管工作,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督促“五小行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促进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巩固和保持创卫工作成果。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整治范围:县城内的小宾馆、小浴室(池)、小美容美发厅(理发店)、小餐饮店、小副食店、食品加工小作坊、网吧及歌舞厅,以下统称“五小行业”。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改变当前“五小行业”安全卫生设施落后、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长效管理机制缺乏以及监督管理不力等现状,改善“五小行业”脏、乱、差现象,增强“五小行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五小行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为百姓提供优质、卫生、安全的服务。

  三、整治标准

  (一)住宿场所

  1.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配备比例为1:3的布草;

  2.顾客使用的杯具、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3.采购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洗头膏、沐浴露、香皂、牙刷、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4.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消毒保证室内空气良好无异味;

  5.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年度的公共场所检测报告;

  6.公共场所采购、储存的共公用品用具应有登记记录;

  7.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符合卫生要求;

  8.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染疾病的传播。

  (二)洗浴场所

  1.洗浴场所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制品自行清洗消毒的场所应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提倡使用一次性浴衣、浴裤、毛巾等一次性用品;

  2.洗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3.洗浴场所应有良好通风设施,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易采用机械通风;

  4.洗浴场所使用的洗头膏、沐浴露、牙膏、香皂、消毒药剂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到证件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严格按照规定索取证件、检验报告,并做好记录;

  5.必须按照最大接待容量的1:3比例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

  6.对顾客使用的毛巾、浴衣裤等棉制品、公用拖鞋应有严格的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7.应在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患者洗浴标识。

  (三)小美容美发厅(理发店)

  1.理发店使用毛巾、围布应整洁,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存放消毒柜内(保洁柜);

  2.顾客使用的洗发染发用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并提供产品证书和检验报告;

  3.必须配备皮肤病顾客专用理发箱,用后及时消毒;

  4、理发用具用后应进行消毒,消毒采用75%的酒精浸泡或涂抹;

  5.理发用大小围布每天更换一次;

  6.毛巾、面巾、床单、按摩服、被罩、美容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提倡使用一次性用品;

  7.不得使用包装标识不全和自制化妆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配戴口罩;

  8.应设有封闭式废弃物收集容器,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共场所检测报告;

  9.应配备一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四)小餐饮店

  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加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规章制度;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不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6.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7.使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塑料餐用具;

  8.食品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9.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地面铺设地板砖,四周墙壁保持干净、无破损、无脱落,屋顶采用防火、防水、无毒、不易脱落的材质进行装修并保持干净整洁,后厨墙壁有不低于1.5米高的易清洗、不透水、浅色墙裙。前厅每五平方米不少于一盒绿植。

  (五)小副食店

  1.场所设置要求:在明显的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各项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公示食品安全员照片、姓名。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辅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闭合严密;

  2.布局要求: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贮存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贮存的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3.设施设备要求: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对有温度要求的销售食品需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要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4.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经营“三无”“过期”“霉变”食品;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

  5.散装食品销售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有防尘防蝇等设施;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等设施;销售散装熟食要有专门销售区域;销售散装熟食要配备无毒、清洁的专用取放工具及容器;售卖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

  6.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要求: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按要求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7.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8.严格落实进货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购进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有供货方的证明,按照法律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追溯;

  9.洗涤剂、消毒剂存放要求: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妥善保管,禁止在食品经营现场存放;

  10.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经营者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六)食品加工小作坊

  1.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

  2.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设施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

  3.生产加工场所面积须达到60-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以上;

  4.生产加工场所具备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或销售场所;

  5.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6.厂区地面无扬尘、无积水;房顶、墙面平整易打理;车间卫生整洁;有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

  7.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下列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回收的食品;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霉变、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非法添加非使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8.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白酒、饮料、罐头制品、速冻食品、果冻食品、特殊食品、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分装食品;

  9.首次进货必须索取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加工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

  10.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销售须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须如实做好销售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半年)。

  (七)小网吧

  1.文化许可证、特行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整齐;

  2.消防通道畅通,各种标识配备齐全,各项设施完善无破埙,线路规范;

  3.卫生整洁,空气清新,光线良好,有禁烟标志;

  4.严禁在网吧内过夜和就餐,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严禁凌晨12点后超时营业;

  5.工作人员文明用语,挂牌上岗,有网络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员、卫生保洁员。

  (八)小歌舞厅

  1.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行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营业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员必须佩戴标志;

  2.消防通道畅通,各种标识配备齐全,各项设施完善无破埙,线路规范,无消防安全隐患;

  3.卫生整洁,空气清新,有禁烟标志;

  4.严禁工作人员在KTV内住宿,除法定节日外;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严禁曲库内有违禁歌曲;严禁凌晨2点后超时营业;

  5.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及其地下室、学校周边50米以内设立娱乐场所;

  6.工作人员应文明用语,挂牌上岗;有歌曲审核人员、消防安全员、卫生保洁员。

  四、奖补办法

  (一)美容、理发店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付的方式执行。

  (二)宾馆按照内部设施环境一般的进行改造,根据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因宾馆实际面积大多数在100平方米以上,最高不超过3万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付的方式进行。

  (三)洗浴场所按照内部设施环境一般的进行改造,根据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因洗浴场所实用面积较大,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付的方式进行。

  (四)小旅店、小浴室(池)、小美容美发厅(理发店)行业购置消毒柜,凭发票,县财政补贴50%;从业人员分行业统一服装,每年每人两套,县财政补贴50%。

  (五)小餐饮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最高不超6000元)。奖补金额按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拨付的原则执行;消毒柜、洗碗机,凭发票,县财政补贴50%。

  (六)小副食店按照实际提升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奖补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

  (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实际提升改造面积进行奖补,60—100平方米每家奖补6000元,100平方以上每家奖补10000元(包括地面、墙面、屋顶),奖补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3:2。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1月19日-1月25日)。制定“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区“五小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分期举办培训班,对“五小行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发放行业标准、规范和宣传资料;以汽车站、火车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社区居委会、城乡结合部周边为重点区域,树立达标典型。

  (二)规范整治阶段(2018年1月26日-4月30日)。通过上门指导、参观学习等形式,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督促各“五小”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进行整改。对经整改后达标的无证经营单位,督促其办理证照,实行规范经营;对证照齐全但距相关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的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20日)。对无证照、证照不全、整改不符合要求和拒绝整改的经营户,由各街道、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重点整治,从重从严处罚,对个别“钉子户”依法予以取缔。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31日)。各街道、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加大巡查监督频率和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综合提升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整治内容和要求细化到每一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创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整治标准,形成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完善制度,强化督查。各街道、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县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五小行业”整治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兰考县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兰考县五小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保森(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孔德慈(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郜卫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松波(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孙理胜(县文广新局局长)

 孙付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  婧(县爱卫办主任)

 张国民(县文明办主任)

 张孟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田卫东(县市场中心副主任)

 魏留超(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松坡(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强(县发改委副主任)

 吴  松(县质监局稽查队队长)

 田俊霞(兰阳街道办主任科员)

 李  良(桐乡街道办副主任)

 孟凡凯(惠安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郜卫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松波、孙理胜、孙付平3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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