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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考县“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兰政办〔2017〕1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4日
兰考县 “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加强兰考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我县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县广泛开展了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县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中小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我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压力仍然较大,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突出表现为:
(一)监管力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压力较大。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职责划到安监局后,监管人员、执法队伍、技术装备未得到相应配置。目前,县安监局无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基层职业卫生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企业认识滞后,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强。大部分企业管理粗放,重经济效益轻职业卫生管理、重“红伤”轻“白伤”现象突出,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措施不落实,投入不足、机构人员缺乏、管理滞后,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等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依法管理、主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严重缺失。
(三)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易出现监管短板或漏洞。目前从全县情况看,很多企业从项目审批落地到投入生产运行,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核、备案和监管过程中,相互联动、信息互通机制尚未形成,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在日常依法监管过程中,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违法违规现象得不到根本解决。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着力加强政府领导,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注重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 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县和乡镇二级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体系,乡镇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
——到2020年,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达到5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总数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到2020年,职业病患者保障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建立职业病预防责任体系。建立兰考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安监、卫计、人社、发改、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与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监管、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确立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行业自律,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体系。
(二)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强化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县、乡镇二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充实乡镇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纳入财政预算,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统筹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执法,推动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同步建设,积极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水平。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法人负责制,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设置领导机构和专职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聘任职业卫生医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
2.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
3.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措施。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工作。
5.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在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6.提高劳动者防护水平。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从业人员配置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
1.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实施危险化学品、建材、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活动。
2.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现状评价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严控用人单位不经审查“带病运行”。定期开展已投产运行的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职业病防护状况评估,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监测、维护和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工程控制水平。
3.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以化学中毒、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防治重点,深入开展木制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关闭退出,逐步淘汰职业病防治落后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
4.严肃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一是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黑名单”制度。依据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事故调查等掌握的情况,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防护条件恶劣、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发改、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通报。二是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针对我县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危险化学品、建材、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农民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高风险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加强保障,健全职业病防治保障救助体系
1、强化职业病防治的合同和工伤保险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为重点,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
2、完善职业病防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做好工伤保险、职工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制度的衔接,设立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外职业病诊疗、救助、补偿等专用基金,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六)大力宣传,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
1.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创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载体,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弘扬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文化,增强全县职业病防治意识。
2.做好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构建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防治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负责、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涵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县安监局要牵头完善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共同研究、决策、部署和行动,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县卫计委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拟订高危粉尘作业、高毒和放射性作业等方面的行政规范,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科工信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重点研究计划,并对涉煤企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县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施目标考核,定期评估规划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规划要求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分工和具体配套措施。针对规划实施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总结,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并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检查、总结和评估。2019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督促规划顺利实施;2020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效果的终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