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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7〕1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兰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5号)、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范围,构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
(三)科学考核,客观公开。科学设置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确保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的比例达70%以上。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对辖区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村级服务站点;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确保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低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全县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上。
五、创建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2月)。成立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9月)。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1月)。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总结迎验阶段(2018年12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提请省农业厅对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将督导考核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附 件
兰考县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明俊(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周永攀(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王彦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宋德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广辉(县政府副县长)
闫 玮(县政府副县长)
李改民(县政协副主席)
孔东海(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李 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冠一(县农林畜牧局局长)
杨 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东海(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 博(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建平(县监察局局长)
潘容方(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孙建永(县政府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文选(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骉(县教体局局长)
李舒翼(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赵建峰(县民族宗教委主任)
赵世国(县民政局局长)
史天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孔德成(县环保局局长)
陈志凌(县水利局局长)
李怀彬(县商务局局长)
孙理胜(县文广新局局长、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杨松波(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赵林涛(县工商局局长)
庞洪波(县质监局局长)
陈志力(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梁 建(县盐业局局长)
王彦宏(县供销社主任)
孔 明(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润霞(县科协副主席)
朱家雷(县残联理事长)
孟凡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鹏飞(县交通局副局长)
孙进忠(县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安显超(县公路局副局长)
陈家明(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袁庆永(县委农办主任科员)
张芙蓉(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刘 厂(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德旺(桐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远峰(惠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栗振宇(三义寨乡乡长)
冯 辉(东坝头乡乡长)
陈趁义(谷营镇镇长)
程远向(堌阳镇镇长)
张 勇(孟寨乡乡长)
周 豪(南彰镇书记)
朱恩鹏(许河乡乡长)
陈建辉(考城镇镇长)
张 辉(小宋乡乡长)
张广友(闫楼乡乡长)
蔡治业(葡萄架乡乡长)
吴占卫(红庙镇镇长)
郭 芳(仪封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畜牧局,梁冠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