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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考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7〕1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兰考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兰考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2.兰考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7年l2月14日
兰考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 1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优化整合相关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等职能,提高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政企分开,职能归位。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将企业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加市场竞争。
2.全面推进,分类实施。坚持能交尽交,全面推进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各项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各方面具体情况,分项施策,分类移交,有序推进。
3.规范操作,务求实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各项移交接收工作顺利实施。整合各项公共资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改革成效。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将驻兰央企管理的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政设施移交
1.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移交县政府管理。
2.驻兰央企所属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功能,原则上划转县政府管理。县政府不能接收的,企业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
3.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县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面向社会开放可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
(二)推进社区管理职能移交
l.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县政府负责,已经建立的职工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与设备设施一并移交。县政府根据移交社区居民户数,结合区域布局和服务需要,确定是否进行撤并调整。
2.未建立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企业职工家属区,按区域划片,移交县政府统一管理。县政府根据接收的职工家属区居民户数,结合区域布局和服务需要,确定单独设立或并入其他社区管理组织,按法定程序进行新建或调整。原则上按1000户至20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社区和社区居委会。
(三)规范处置各类资产
1.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实行无偿划转。
2.企业移交市政设施涉及的资产,由企业无偿划转给兰考县接收部门或单位。对于损坏、丧失使用功能的供排水等设施,经协商一致可由移交企业进行必要的维修完善。2018年起企业不再承担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相关费用。
3.企业移交社区管理职能涉及的办公场所、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及与企业职工家属区相配套的公共场所、公有房屋、场地及服务设施等由企业无偿划转给兰考县接收部门或单位。需办理资产分割手续的,要按照规定分割后划转,对难以分割移交的资产,由企业提供给接收部门或单位管理使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使用。妥善安置从业人员,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尊重职业的基础上,接收方继续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10月底前,县政府与驻兰央企签订相关工作协议,确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以及各项职能的接收部门或接收单位。各责任单位与企业衔接协商,制定分口移交方案细则,签订具体移交协议。
(二)2017年11月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部门、接收单位按照协议开展具体移交接收工作,基本完成职能移交任务。
(三)2017年12月底,完成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各项具体工作,总体完成我县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兰考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民政部门重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驻兰央企办社会管理组织人员、资产的接收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等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督促指导驻兰央企办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国资部门重点督促指导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与驻兰央企对口单位的具体分离移交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主动与驻兰央企对接,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我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任务。
附 件
兰考县驻兰央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金卫东(县政府县长)
成 员:李 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连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俊伟(县委编办主任)
潘容方(县财政局局长)
赵世国(县民政局局长)
陈坤志(县住建局局长)
陈志力(县城管局局长)
史天估(县人社局局长)
马 骉(县教育局局长)
杨松波(县卫计委主任)
任洪峰(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张其芳(县国土局局长)
孙理胜(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永召(县公安局局长)
李建平(县监察局局长)
孔维平(县审计局局长)
孔 明(县市场中心主任)
张嘉华(县房管中心主任)
刘自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