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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兰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兰政文〔2017〕1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兰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俊(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闫 玮(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冠一(县农林畜牧局局长)
潘容方(县财政局局长)
孙建永(县政府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董文选(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庞洪波(县质监局局长)
李怀彬(县商务局局长)
孔德成(县环保局局长)
孔 明(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志凌(县水利局局长)
赵林涛(县工商局局长)
王彦宏(县供销社主任)
孟凡飞(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虎(县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栗振远(县粮食局局长)
孙理胜(县文广新局局长、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杨松波(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 厂(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德旺(桐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远峰(惠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栗振宇(三义寨乡乡长)
冯 辉(东坝头乡乡长)
陈趁义(谷营镇镇长)
程远向(堌阳镇镇长)
张 勇(孟寨乡乡长)
周 豪(南彰镇书记)
朱恩鹏(许河乡乡长)
陈建辉(考城镇镇长)
张 辉(小宋乡乡长)
张广友(闫楼乡乡长)
蔡治业(葡萄架乡乡长)
吴战卫(红庙镇镇长)
郭 芳(仪封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林畜牧局,梁冠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二)县农林畜牧局:负责全县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查、认定和查处;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苗种、鱼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苗种、鱼药、饲料等生产经营水产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批复等工作。
(五)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农产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农产品商标、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农产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县市场中心:负责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七)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我县农产品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品牌建设。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
(九)县公安局:负责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犯罪分子。
(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三)县文广新局:负责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广告监管工作。
(十四)县供销社: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
(十五)乡镇(街道)负责: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专门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监管站检测室运行正常,做到超标农产品销毁率100%。
4.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
5.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居委会和市场、超市、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门店等单位的农产品抽检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6.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7.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等;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本乡镇街道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条件;
9.制订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出现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