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1474~1544) 字子衡,号浚川,明仪封县(今兰考县境)人。官至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著名哲学家、政治家、文学家。
廷相幼年聪慧奇敏,好为文赋诗,且留心经史。《明史》称他“博学强记,精通经术、星历、舆图、乐律,河图洛书,周邵程张之书,皆有论驳。”明孝宗时,与李梦阳、何景明等人,提倡古文,反对台阁体,时称“七子”(前“七子”)。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任兵部给事中,后遭宦官迫害被贬。正德十二年(1517年)升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发布《督学四川条约》,后任山东提学副使,继续提倡文教,改变十风,改革教育和科学制度,主张“学者读书当以经国济世为务”。教师应“以身作则,正己安人”。治学上重视“由博反约”、“学行并举”,强调思想感情对学习的影响及新旧知识的正确处理,注重观点和教育方法的更新。
在哲学两大派别斗争中,王廷相总结哲学争论的经验教训,对唯心主义的成熟形态作了较深入的研究和中肯的批判,为以后唯物主义思想家的批判总结作了历史准备,成为宋明和明清之际哲学史上承先启后的理论环节。他在《慎言》、《雅述》、《性辨》、《太极辨》、《答何伯斋造化论》等哲学著作中,对哲学范畴进行了唯物主义改造,从而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其“气本”与“气化”相结合的唯物主义宇宙观,大胆批判了佛老“异端”,刺辨了程朱儒学。在认识论上,他坚持从物—感觉—思维的路线,提出见—思—行的认识公式,并详细论证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王廷相嫉恶如仇,敢于同权宦斗争,针对社会弊端大胆提出改革主张并予推行。正德四年(1509年)巡监山东时,去邪扶正,严惩贪官污吏及地方豪强,使权贵们望而生畏。次年查抄刘瑾奸党曹雄家产,将庄田分给无地贫民承种。正德六年(1511年)巡按山西,上疏提出打破名门权贵特权,大胆提拔“筹策绝人,胆略出众”是下层人士担任要职,授予重权。同时下令修城池,究贪官,清查冤狱,改革攒造黄册之积弊。后巡按四川,改革银粮收解制度,防止贪官污吏从中盘剥,加重人民负担。嘉靖七年(1528年)任兵部侍郎时,督修三边,建议改革边防弊政,严禁官府多报,冒领钱粮,并推行“义仓之法”。九年(1530年)升兵部尚书,严禁各闸军索贿,严惩太监私占正军名额,以收取钱财。嘉靖十二年(1533年)升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振扬风纪,整顿台治,呈《遵宪纲考察御史疏》,规定御史九项职责并颁行全国,遂使台政改观,朝野肃然,贪财奉承,结党营私之人尽行罢免。因查明外守备魏国公徐鹏举私占国利,沿袭弊政,不思改革,嘉靖十三年(1534年)廷相呈《请议南京外守备军权疏》,遂解除徐鹏举世袭兵权。十五年(1536年)针对“团营废坠,兵制侵驰”之弊,上《修养团营事宜疏》,提出“选军”“惜马”“训练”等改革措施。十八年(1539年)上《天变自陈疏》,义正词严揭露严嵩、张瓒等人专权误国之举和“奔竞之风”。次年,世宗为方士迷惑成仙。令太子监国,满朝大臣皆惊愕不敢言,惟廷相冒死上谏,晓以利害,使世宗收回成命。
针对明中叶日益盛行的兼并之风,廷相提出“抑豪”、“稽籍”、“正租”的主张,驳斥腐儒复井田之议。针对农民起义,提出“宽赋税,轻徭役”,对上层社会的奢侈之风,提倡“崇位禁奢,相互简易”。廷相反对暴政,强调“慎明刑狱”,“执法秉直不阿”。军事上提出“予储军饷”,“振刷兵制”,“寓兵于农”等治兵强兵措施。
嘉靖二十年(1541年)因涉郭勋案,廷相罢官归里,闭门著书,名《归田稿》。他一生著述甚多,有《王氏家藏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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