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环境攻坚
阶段总结及秋冬季工作安排
一、环保攻坚指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我县2017年PM10目标为104微克/立方米,PM2.5目标为6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 220 天。截至9月26日,我县PM10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在全省10个直管县中排名第6位,同比降幅29.2 %,在10个直管县中同降幅排名第2位;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在全省10个直管县中排名第 5位,同比降幅33.8%,在10个直管县中同比降幅排名第1位;优良天数228 天,同比增加53天,在全省10个直管县中排名第1位。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维持在100%,全县环境质量呈现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
二、环保部近期督查情况
9月20日以曾红鹰为组长环保部第一轮第三组巡查组到我县进行巡查,共巡查了我县8乡镇,近50家企业,座谈3个单位,环保部的巡查让我们再次看到中央坚定不移抓环境治理的决心,看到了环保部领导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也给我们环保领导干部现场上了业务培训课,通过巡查发现如下问题:一是部分 “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彻底,取缔企业未完全按照“两断三清”落实;二是部分整改类企业没有完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有的治污设施装备未到位、有的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有的危废保存不规范、有的厂区脏乱差等问题;三是部分乡镇没有将环保治理做为企业转型的良好机遇,治理时有为难情绪和观望情绪,没有痛下决心,彻底治理;四是干部业务知识亟需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亟需提升。
三、近期工作安排
针对国家、省强化督导的严峻形势,结合我县积极创建“国家级文明生态示范县”工作,我们要坚持每半月开展一次现场观摩会,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督促环境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推行网格化监管督查机制,实行攻坚办曝光、督查局通报、县纪委问责的三步工作法,问题整改上坚持做到问题不查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项目不验收不放过,持续发力,全力以赴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期重点做好以下13个方面的工作。
(一)“ 散乱污 ”企业。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严防“散乱污”死灰复燃。2. 对环保部督查组发现的“ 散乱污 ”企业,应于当周完成检查工作并确定整改时限。
(二)清洁取暖。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1万户“双替代”工作任务,并完成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任务。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按照“双替代”清单,排查“双替代”用户是否复烧散煤。确保“双替代”工作落到实处。
(三)锅炉拆改。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督查拆改的锅炉,严防死灰复燃。
(四)错峰生产。兰考县6家砖瓦窑企业和1家农药生产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部停产。每家企业每周核查一次。
(五)散煤使用。 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20日,全面核查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及配送网点是否生产、供应、配送非洁净型煤。核查住户是否使用洁净型煤。按照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核查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六)扬尘治理。1. 2017年9月25日至11月15日,全面核查施工现场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 6个100%,并开展每周不低于两次对建筑工地施工和渣土车运输开展夜查、晨查。
2.全面落实省攻坚办要求的建成区内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封土行动”。
3.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周五下午组织一次城市清洁大行动,重点是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及楼宇立面清洗、楼顶保洁。
(七)工业企业。1.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要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2.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面核查重点行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八)加油站。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销售普通柴油和不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并全面核查汽柴油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发票是否为国六标准汽柴油。 2017年10月1日起,检查“黑加油站”或销售劣质油加油站全面完成“黑加油站”或销售劣质油加油站整改取缔情况。
(九)机动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督查是否制定重型车辆过境、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疏导绕行措施;是否对货车、渣土车超标排放进行查处。
(十)秸秆禁烧。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树叶。
(十一)烟花爆竹。2018年2月8日至3月4日,县城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
(十二)重污染天气管控。根据省攻坚办预警通报 ,按要求启动相应极别的应急响应。(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十三)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全面落实“河长制”密切关注出境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加大出境断面水质监测频次,第二污水处理厂要确保12月底前投入使用,第三污水处理厂已满足进水条件,十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清除河道悬浮物、夜查涉水企业、及时调引黄河水进行生态补偿等措施,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