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机合作社为工商营业执照及证明),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部门应在申请表上签署乡镇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购机补贴对象及时送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2、县级农机理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购机
1、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购机。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县农机管理部门在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县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3、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域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
政策咨询电话: 0371-26996350
补贴投诉电话: 0371-26991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