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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7-09-18 11:19:12   点击数:

  兰考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5年,中央、省上半年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400万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我县具有农业生产的16个乡镇、仪封园艺场、产业集聚区。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今年使用。

  今年上半年的补贴资金,一是用于去年摇号未补贴的机具。二是用于敞开补贴的机具和《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累加补贴的捡拾打捆机、粮食烘干机、农用航空器。三是剩余少部分补贴资金和下半年补贴资金合并使用,用于其他农机具的补贴。

  按照省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按今年标准优先用于今年深松作业补助。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及《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工作实际,经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是在省确定的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范围内对适合我县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进行补贴。二是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粮食烘干机、进行敞开补贴。下半年如果补贴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对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进行敞开补贴(如资金紧张,按一般机械补贴)。三是县20万元财政资金对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进行每架2万元的累加补贴,按报名先后顺序,补完为止。如果资金有剩余,也可用于烘干机的补贴。

  鼓励县金融部门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因近两年购机户较多,补贴资金严重不足,经县补贴领导小组研究:2015年上半年按省要求对所需敞开补贴的机具补贴后,剩余资金和下半年省下达的补贴资金合并使用,对2014年和2015年购机户将采取群众乐意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未纳入今年补贴范围者,如国家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县政府没有特殊安排,待明后年补贴资金下拨后,根据当年补贴政策,按顺序,予以解决。

  对每户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为2台(套).最高补贴额国补不超过18万元。对农业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台(套)数为3台(套).最高补贴额国补不超过27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到县农机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机合作社为工商营业执照及证明。)自愿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4),也可向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乡镇部门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镇意见并盖章后,及时送达县农机管理部门。

  2、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4)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为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每月5日前将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省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政府和农机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财政部门和农机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县财政部门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根据我县农村工作实际,允许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在县农机管理部门推广站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并由省农机局进行处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方案与总结报送

  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报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兰考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省农机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总结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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