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明办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文明办机关内设4个职能科(股、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明县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志愿服务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文明办共有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职工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确保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1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36万元,同上年相同。上年结转、结余53.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1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项目支出129万元,占86%。
2017年财政经费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万元,占7%;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占23%。
2017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3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以下附表
附表1: 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 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 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